〈活動注意事項〉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贈品、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,活動如遇不得抗拒之因素,得以等值贈品替代。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如得獎人全年度兌換贈品金額超過NT$1,000元但未達NT$20,005元,需提供中獎通知函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予幸福空間,幸福空間將於次年初開立免扣繳憑單予所得人,並列單申報主館稽徵機關;若超過NT$20,005元者將於中獎者扣繳相當獎品價值10%所得稅(外國人20%),並需傳真繳款收據、中獎通知函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予幸福空間後,幸福空間再交付獎項,並列入年度所得計算,將於次年開立扣繳憑單予領獎之得獎者。
幸福空間 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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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辦法載明於本活動幸福空間官方網頁中,參與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。並同意本活動得獎者選出之方式,概依據幸福空間之相關系統作業為之,絕無異議。
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幸福空間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幸福空間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或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